你我在没有掉发的年纪相遇在法学院,一起走

时间:2017-2-10来源:并发病症 作者:佚名 点击:

大多时候啊,在普通人眼里,法学就是一个有着浩如烟海的书籍需要去阅读,有着冗赘繁杂的条文需要去背诵的学科,而学法的同学则总眉头紧蹙一根筋,与你谈论起问题来往往锱铢必较,爱钻牛角尖。这可能真是天大的误会了!

殊不知法学专业的孩子们是尤其有意思的。就拿本人的宿舍举个例子吧。最近宿舍网不太好,所以具有时代气息的单机游戏再次卷袭本寝,室友间开始流行玩“侠盗飞车”。时常,当室友A开着车以+的时速冲撞人群时,室友B就立刻跳出来说一句:你小子厉害啊!胆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接着他又抢了别人的枪,把别人射死后抢走人家的车。室友C又会兴奋地说:哟呵,有意思呢,以故意杀人为手段,以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牵连犯。

不光是在生活中啊,在日常学习中沉溺于法学院的“法师”们耳熟能详的那些梗,也是非常有意思的。■那些年令我们激动澎湃的强奸罪据说每一位刑法老师都特别喜欢讨论强奸案,每当谈到这一案件的时候,老师就会眉飞色舞,唾沫横飞,不仅语言上绘声绘色,有时还伴有惟妙惟肖的动作,简直了!插入说、接触说、满足说等等学说,老师如数家珍,情节讲述让人热血沸腾,很多同学表示,强奸案是上刑法课最大的动力!据说有同学甚至问到满足说中的满足究竟是被害人满足,还是行为人满足?接下来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则疑难案件

大家可能觉得这应该算是强奸罪,可是强奸罪却被第一个排除了。因为在我国实务刑法中,强奸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采取两性器官插入说,该案既没有两性器官接触也没有两性器官插入,因此显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到底构成什么罪,至今仍处于争议之中,有待诸位去讨论咯。■老师出题从来怪法学院的老师出题从来都令人觉得匪夷所思,且不去管每年司法考试霍霍磨刀向学生们的神题了,每个学期期末的考试就是一次次身心备受摧残的历练。民法老师出题总是会有耕田用的老牛产小牛的故事,但是代际差异十分悬殊的学生常常表示不理解;甚至很多学生表示农村现在基本上都没有牛耕的情形了,然而老师始终都停留在王泽鉴“天龙八部”案例研判的年代,从来不管符不符合场景现实:不出这样的题目,我怎么考孳息呢?刑法老师制造的杀人事件永远是那么富有“暴力美学”,轻轻一碰就能杀人的情形无处不在,甲乙丙丁午己庚辛壬癸可能都会出现,到后来你简直忘了到底谁死了、谁是凶手。《爱的春夏秋冬》与《爱的东西南北》是刑法学界的两道神题,出题人车浩教授通过设计一个人复杂多变、颠沛流离的情仇爱恨把刑法考点编制其中,“烧脑”之余不禁慨叹作者不去做编剧真是亏了一块好材料!不想当编剧的法学家不是好老师!■对中国民法的吐槽民法老师每次谈及中国大陆的民法都会愁眉苦脸,说什么好好的民法到了中国就变了味,中国大陆民法抄台湾的,台湾抄日本的,日本抄德国的,总之这样抄下来的结果就是水土不服,味道变了,一帮法盲在自以为是地把潘德克顿式精密的法律制度改的面目全非!说着说着,老师咬牙切齿、怒火中烧!■宪法总是会被黑宪法既是公法又是母法,呃,的确是这样,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而已!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是人权保障的宣言书,可是在中国宪法却是最没用的法!法学院的学生拿宪法开涮不是一天两天了。每次其他科任老师问道宪法不是对此有相应规定吗?同学几乎是异口同声的说,宪法没用的!随着国家宪法日的确定和宪法宣誓制度的推出,法学院的同学们可能以后慢慢对宪法有所改观,即使它没有司法化的余地,没有违宪审查的制度功能,但咱还必须得尊重它!

■法学就业难的魔咒

以后你们都别给法学生提法学在中国就业难的问题了,现在在中国连吃饭都是问题!

■庭审上的趣闻一个关于庭审的著名例子就是一位法学老师转行当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怒不可遏、拍案而起,指着法官鼻子骂,“当年我是怎么教你的!”而法官颤颤巍巍,支吾难言,问律师说,“那你觉得应该怎么判?”呃,我一直觉得这个故事不太真实,难道这种情形不要考虑回避咩?还有一次,据说某位法官在审理一起强奸案的时候,不明就里的情形下,下意识地向公诉人问了一句,“请出示犯罪工具”!法学院的有趣事情,不胜枚举,而你我在还没有掉发的年纪相遇在法学院,一起走向秃顶的明天,又是一件多么有人生意义的事啊。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头靓丽的假发↓

责编/蓝瘦香菇的阿噔

文章内容摘改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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