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3月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
时间:2016-4-22来源:检查鉴别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关于2010年3月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特别国债储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0年3月我公司将代理以下12只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注:“兑付/兑息资金”指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兑付或兑息资金。 2、我公司将分别确认各只国债、地方政府债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相干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清算日进行资金清算,并于次1工作日将相干资金划付至相干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相干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资金但还没有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相干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干资金。 3、相干兑付国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本公司直接将其兑付的到期本息保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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